Tuesday, December 26, 2006

Beach Party!

Disclaimer: I'm not a party animal.

第一,我不太能喝;

第二,我不習慣跟初識的人裝親昵攔腰搭背。

不過,如果是跟一班認識的朋友出去玩,我倒樂意奉陪。

話説一次晚餐聚會時,F興致勃勃地提議要去沙灘派對,很久沒有聚在一起瘋狂作樂的大夥兒熱情再次被點燃。

大師兄C再次義無反顧地擔當重任,號召了一大班人去沙灘派對。



顧名思義,沙灘派對當然在沙灘舉行,而且當然是在島國上赫赫有名的圣淘沙希樂索海灘,派對主辦者想當然爾是夜店翹楚Zouk。

大家都乖乖地以沙灘裝亮相,準備狂歡一夜。

不過到的時間有點早,偌大的範圍内只有稀稀落落的一些人,所以只好意興闌珊地待在靠海的大石上喝酒。

可惜的是,縱使在海邊,擡頭仍然看不見星星。

還好會場裝置了許多遊戲讓人打發時間,結果大家輪流和彈力繩奮戰,然後累得腰間像快要斷了一樣,再去旁邊的舞池跳舞。



會場其實還不錯的,劃分出三、四個不同的曲風的舞池,每個舞池有不同的DJ輪流上場。

我們先去的舞池,由一個洋人樂隊在台上主宰,結果台前圍著一票很年輕的洋妞。

每次晚上出去玩的時候,我總是問自己怎麽看見的都是辣妹?

不辣的究竟跑哪兒去了。

嗯,更別説當時是在沙灘派對了,超過一半的辣妹都只穿bikini top和超短的裙子或褲子。

看靚妹看得不亦樂乎。



當然,一些辣妹是來工作的,發哨子、發臉部/身體貼紙的什麽都有。

有時當然也得陪大家照相。

有些靚妹被我們這一夥的男生糾纏了很久,才脫身。



我比較喜歡這位靚妹,可是Y不滿意她跟自己的合照不上鏡。

我覺得還不錯呢。



後來的後來,大家又轉了幾個舞池,結果累得癱在沙灘上。

我已經盡力了,一杯Gin sprite和一杯heineken下肚后就再也喝不下任何酒精飲料。

夜也越來越深,但是人卻多了起來。

確實是越夜越精彩。

不過,靚妹看多了,就覺得稀鬆平常,再也提不起興趣。



當大夥兒都已經累得不行時,F還精神奕奕地要轉回另外一個舞池。

甘拜下風。

^^

對一個人討厭到極致的時候,你會不會恨一個人?

我真的很想恨一個人,可是卻發現那只會讓自己更難受。

每天都要提醒自己對一個人的恨意,是很累人的一件事--必須要讓自己重復想起那個人的可惡,然後讓所有的負面情緒周而復始地折磨自己。

所以,我發現,最好的方法是當那個人不曾存在過,這樣伴隨著他的可惡和負面情緒也就不會再糾纏自己。

要活得比他更好,才對得起自己。

所以,在掙扎了近一個月后,我還是決定不把那些令人髮指的可惡行徑寫在這裡。

如果哪天在街上再碰上,我會把他們當成透明人,用最自信亮麗的一面讓他們知道他們可惡的錯並沒有對我有任何影響。

雖然傷害曾經有過,那痛楚也還歷歷在目,但是至少我得到了寶貴的領悟:

溝通是很重要的,但是有些人卻可悲地以爲自己可以活得像座孤島;

不負責任地一走了之還可以理直氣壯地說自己沒錯的人,是不值得我們把他當朋友看待的;

還有,世上沒有永遠的敵人,可也沒有永遠的朋友。